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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审计法的初相识 渐相知 共相伴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10:21   来源:市审计局网站   阅读次数:[]

20211023日晚,围坐在投影仪前讨论国企审计征求意见稿的我们,被隔壁办公室突然响起的欢呼声打断,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改的决定通过了。听着身旁审计战友们的欢呼声,看着微信群和朋友圈内的刷屏消息,我不由得陷入与审计法相识相知相守的点点滴滴。

初相识,一份沉甸甸的托付

还记得那是20151225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江津区几江街道北固门115号的路边,我正站在一栋外墙斑驳的小楼下踌躇不前。新单位时任办公室主任张廷俊看到了我,热情地领着我办理了入职手续,并带我来到了审计中心。一进门,就迎面看到围坐在一起正激烈争论着的新同事。互相认识后,时任审计中心主任张圣春把我带到一张办公桌前,热情地介绍着提前为我准备好的电脑和办公用品后,很正式地把一本书交给我说:“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一定要尽快掌握。”

接过书,我仔细端详。这是一本已经被翻得卷边的旧书,封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书名下面写着“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翻看内容,字里行间全是密密麻麻不同笔迹的标注。这份入职托付,让我瞬间感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我看着手上的审计法默默告诉自己:“虽然现在是审计新兵,但我一定要奋力向老‘审计’看齐。”一本审计法,七个篇章,五十四个法条,五千余字。在一遍又一遍伏案苦读下,在一个又一个“老审计”的解惑下,审计工作神秘的面纱被一层又一层揭开。

渐相知,一座雄伟的靠山

记得有一年,在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中,审计组立足“五审”并举的原则,为了审查工程设计变更的合规性、真实性,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相关原始记录。“聂主审,审批表和记录本是我们单位内部资料,不方便提供给你。”某乡镇规建办工作人员回复说。面对被审计对象的拒绝,我和同事们耐心向他普及审计法第三十二条。慑于审计法威严,尽管不太情愿,对方还是拿出了压在柜子深处的资料。这次审计法的学以致用,让我忽然明白入职托付的那本书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次的圈点。原来,审计法是我们的后盾。

前年,在某乡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在审查被审计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时,发现某下属单位人员公款私存。审计组充分收集证据、反复核查事实,客观审慎作出结论,最终下达审计决定并将人员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刚下达审计决定时,被审计单位反映说:“我们单位内部处理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下达审计决定,可能我们还会被扣分。”面对被审计单位的不理解,审计组积极向其普及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听完大家苦口婆心的解释后,对方说道:“你们也是职责所在,感谢审计的这次体检,我们一定认真整改并引以为戒。”原来,审计法也是我们的盔甲。

共相伴,一场自我革新的旅途

多少次,在审计中面临缺乏查证权限时,我们都在感叹,“要是审计法修改下就好了,现在违法违规手段越来越隐蔽,没有权限,很多疑点都查不清楚。”终于,自2006年第一次审计法修改后,审计法再次迎来了自我革新。令人欣喜的是,今年新修订的审计法,赋予了我们必要的权限和措施,既压实了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同时又增强了审计人员自我革新、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水平的紧迫感责任感。

微信提示音再次响起,把我从回忆里惊醒,身旁的审计战友们还在努力平复激荡的心情。转过身,当我注意到科室里新入职的同事满脸的兴奋时,我仿佛也看到了刚入职时的自己。我暗自决定,等新修订审计法正式实施后,我会打印出来很正式地交给他们,就像入职时审计老兵将审计法托付给我那样,让他们也尽快融入和审计法共相守的审计大家庭!

审时代之势,计国家未来。审计任务,周而复始,审计人的优良传统,必将薪火相传。有审计法相伴,“国之大者”的情怀将更加浓烈,有审计法相伴,栉风沐雨的审计生涯更加出彩。新时代里,让我们在与审计法的相识相知相伴下,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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