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国内公务消费支出的不断规范,公务消费支出中公务卡结算方式进一步普及,公务卡结算比例不断提高,尤其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制定和推出,在规范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和财政部门对公务消费活动实施动态监控方面发挥了积极任用。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也成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各类财经纪律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由审计结果来看,公务消费支出应通过但未通过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结算比例偏低成为较常见的一类问题,这一方面与公务卡的普及程度有关,另一方面跟商家是否具备刷卡条件也有必然的联系。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无论是采用手工汇总方式,还是采用电子数据筛查方式,对现金支出业务中相关原始单据的二次确认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过程,不能简单地以汇总现金支出的方式进行,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注意对外支付和对内支付的区别。同样是现金支付,对单位内部聘用人员的工资、职工误餐及差旅费定额补助、职工托儿费及福利费、退休费、抚恤金等的支出,就不适用于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是注意对外支付中单纯给付类项目的支出情况。同样是现金支付,对外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外部单位或人员的赔偿金支出、扶贫工作中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款支出、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等,在不考虑预算单位是否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上述支出也不适宜通过公务卡结算。
三是注意商品购置类支出中的代收款情况。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对外商品购置款或服务款的支付,都能够通过公务卡刷卡结算。但部分代收款项目,比如部分党报党刊以及其他报刊杂志征订业务中,预算单位并不直接与刊物发行方发生支付业务,而是由相关系统内的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先期代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刊物发行方收款。该类代收款业务,其本身并不属于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业务范畴,上述部门也并不具备刷卡条件,在遵循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的前提下,一般则以收取现金的方式,给预算单位开具往来结算单据,再统一汇总到上级部门或相关出版发行方。此种情况下的书报杂志征订业务,若硬性要求通过公务卡结算也不现实。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很容易被误认为是采用了公务卡结算的方式,那就是采购人员以个人垫款或欠款的方式取得了商品、服务及相关发票账单,并没有发生公务卡刷卡交易。预算单位据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转账的方式将相应款项支付至采购人员的个人公务卡或储蓄卡。这类转账业务并不是直接支付给商家的转账,在本质上与使用现金结算并无区别,也起不到监督公务消费的作用。核查此类业务,应着重关注是否真的存在公务卡刷卡交易行为。
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预算单位公务消费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均应通过公务卡结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既要遵照上述规定,也要结合审计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判定,这样才能对被审计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宫存刚)